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所采取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最终和根本的出路在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只有实现经济大局的赶超发展,才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和新型生产力的支持。福山区将继续坚持“园区化带动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加强一个融和、两个对接,建设新型工业化河滨市区”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到“十一五”末确保GDP突破17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目前,要立足实际,从“四动一体系”建设入手,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四动”,就是城市拉动、园区带动、集体经济推动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用城乡经济结构的一体化推进农村生产力与城市生产力、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一体化。“一个体系”,就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体系。福山区确定,今年将开始实行公共财政支持的医疗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末逐步建立起农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公共设施建设资金以及农村养老等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保障和预算机制。